轉自 http://buddha-magga.blogspot.tw/2016/01/blog-post_5.html 釋 見潤法師

 

《清淨道論》第二 說陀頭支品 / 別說頭陀支的受持等 / 十一、塚間住支

 

十一、塚間住支的受持
「我今禁止住在非塚墓處,我今受持塚間住支。」
這兩句話中,用任何一句即得受持。
1.當人們建設村莊時,決定一塊地作塚墓。因為尚未火化死屍,還不是塚墓,塚住者不應在此處住。
2.如果經過火化後,縱使棄置十二年未曾再火化,亦得視為塚墓。
3.不宜在塚墓處建造經行處或亭子,或設床座及準備盥洗用水,乃至為說法而住。
4.這是一重大的頭陀支。為避免發生危險,事前應通知寺內長老及地方官吏,然後不放逸而住。
5.經行時,他應睜開半眼看火葬用的柴堆。
6.去塚墓時,應避開大道,沿小路而行。
7.在白天,他應確知塚間所有物體的位置,這樣夜間就不會被那些景象所驚嚇。
8.若諸非人在夜間遊行尖叫,不應用任何東西去打他們。
9.不可一日不去塚墓。
10.據《增支部》:如在塚間度過中夜,可在後夜回來。
11.為諸非人所愛好的 胡麻粉、豆飯、魚、肉、牛乳、油、砂糖等的飲食和硬食不宜食。
12.不可入檀越家。
1.上者:在常燒死屍,常有死屍及常有號泣之處而住。
2.中者:上述三種有一種即可。
3.下者:住在如前述的塚墓(火化後十二年未再火化的)亦可。
這三種人若不住在塚墓,便破壞了頭陀支。
《增支部》的誦者說:這是指不去塚墓之日而說的。
常念死,住不放逸,通達不淨相,去除欲貪,常見身的本質,
對(無常、苦、無我)悚懼,捨無病之驕等,克服怖畏,為非人所敬重,
過著少欲的生活,這是塚間住者的功德。
 
塚間住者由於常念死,睡眠時亦無放逸之過失,
由於數數觀死屍,能克服心中的貪欲。
由大悚懼而漸至無驕,為求寂靜而努力;
當心向涅槃,去修習那具有種種功德的塚間住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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