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前有人思考討論到,是否快樂、愉悅、喜愛這些感受也是不好的?對學佛的修行人來說,快樂、愉悅、喜歡這些感受是要捨去的嗎?

 

下文是瑪欣德尊者講解,心的貪欲性質是什麼,執取是什麼,貪愛的心,為何是一切痛苦的根本原因,也是輪迴現象發生的原因。讀完本文你就能夠理解,快樂、愉悅、喜愛,這些感受是心的自然現象是沒有問題的,而有問題的在於這些樂受發生的同時,你的心是否就執取了,產生了有一個我,在經驗某類快樂的生命活動,而這樣的快樂是我所欲、想要一再追求的,我們越來越把外在的物體和體驗當作是真實、可以一再複製、重複一再發生的,我們越把自我和外在的物質現象概念化、框架化、實在化,而沒有發現到這只是心識受到色法撞擊因緣和合而生的現象,貪心越來越強烈與增長,此時問題才會造作越來越多的業。

 


 

瑪欣德尊者:阿毗達摩講要-貪心所

  現在來講另外一個心所——(lobha)。貪的特點是執著物件。作用是黏住物件,好像肉黏著鍋一樣,很難拔出來。表現為心不肯放棄物件。近因是認為導致束縛的物件有樂味。隨著對欲樂與生命之渴愛的膨脹,貪欲或渴愛被視為是導致眾生生死輪回的根本原因。佛陀有時候會說:生死輪回的起點是不可知的,由於無明與愛,眾生不斷地流轉於生死。因此無明與貪愛是導致眾生輪回的元兇、最根本的原因。

  為什麼會有貪呢?在十二緣起裡提到:貪是由於有受,認為物件有快樂。為什麼認為物件有快樂?因為有接觸。為什麼會有觸?因為眼睛會看外面的顏色,耳朵會聽聲音等。

  我們再以阿毗達摩來分析貪是怎樣生起的?舉眼睛看一件好東西來分析,一個人之所以遇到好的東西,如見到一個漂亮的人,穿漂亮的衣服,住豪華的住所等等,這些屬於善的果報。由於善果報成熟,他體驗到這些好的物件。體驗這些東西的時候是果報,它只屬於過去善業的結果,並沒有善惡之分。再者,受用、享用本身也沒有什麼錯,譬如佛陀也會接受很多的供養,接受很好的住所,佛陀也享用它們,所以享用本身沒有錯。那麼錯在什麼地方呢?我們用心路來分析就容易瞭解。當眼睛看所緣的時候,眼識屬於果報心,果報心不會造業;接著的領受心領受所緣,也沒有什麼過失,推度也不會有過失;接著的確定心確定對象是好的或壞的,關鍵在於確定心中的作意心所是如理作意還是不如理作意。如果認為這個東西是好的,認為這個東西是屬於我的,或者是我想要得到的,那麼接著生起的速行心的受可能是樂受,他會喜歡物件,因為喜歡,心容易黏著這些所緣。剛開始的時候,它不一定強有力。但你會繼續認為這是個好東西,可以給我帶來快樂、幸福,或者純粹只是想要得到、想要佔有、想要擁有,那麼心就不斷地造作,不善業就一次一次地在心流裡重複、加重,對這樣東西的黏著就越來越緊、越來越重。

  心對所緣的貪愛通常會不斷地加重:首先只是一般的喜歡(rati)、喜愛(piya),之後會有親愛(pema),想跟它在一起;親愛之後會有貪愛(taõha),想要擁有;之後會有愛染(ràga),不肯放棄;之後會執著;最後會癡迷(upàdàna),不斷地加重,對所緣的黏著越來越緊,越來越迷戀。剛剛接觸所緣的時候,反應只是一般的喜歡不喜歡、好或不好,但是對喜歡的物件起不如理作意之後,於是貪愛會越來越深,甚至癡戀、迷戀,不可自拔。貪生起的時候往往無聲無息,不疾不緩,給我們的感覺是柔軟的,它不像瞋會刺傷我們或者可以很快知道。貪是軟綿綿的,慢慢地腐蝕我們的心,心就給它黏著,給所緣抓住了。

  貪的物件有很多種,對有生命的,我們也貪;對無生命的,我們也貪;對純粹概念的,我們也貪。第一、有生命的貪是什麼?貪著自己的身體、貪著自己的生命,這是貪。貪戀自己,愛漂亮,這是貪。此外還貪什麼?貪丈夫,貪妻子,貪自己的兒女,貪自己的親屬,貪著一切和你有關係的人,如果養寵物就貪自己的小貓小狗,這也是貪,這是對有生命的貪。第二、對無生命的貪。貪自己的錢財、財物;貪著自己的房子、車子,貪珠寶、戒指、項鍊,貪自己所擁有的任何的物品,這個是對沒有生命的貪。第三、對於純粹概念的貪,就是貪求名聲、愛慕虛榮。別人讚歎你,你覺得飄飄然。因為貪,人的心就給這些東西黏著。這些東西操控著你,你為了得到它,就不斷地造各種各樣的業。我們平時到底在做些什麼?我們一天到晚忙的到底是什麼?是不是在服務一個字!

  因此,貪是心想要得到所緣、黏著對象。貪是因為喜歡物件,進而想要得到物件;得到之後想要佔有,佔有之後還想要長期佔有、想要得到更多;佔有物件之後還不願意失去它。佛陀在《中部大苦蘊經》中講到,人們辛苦地賺錢,當他賺錢的時候,又忙著收藏、保護,害怕失去;當他辛苦賺來的錢財由於王難、賊、火、水、不肖子孫等等敗落時,他又感到痛苦。所以,有了貪愛,很多的苦因此而產生。

  所以說是輪回的主因,因為貪所以我們造作很多的業。用一句容易理解的話來說,就是因為你有欲望,就會有喜歡;因為喜歡,就會追求;因為追求,你就會有得失;因為患得患失,你就會痛苦。所以,佛陀並不是從外在找原因,是從我們心裡面找原因。例如:我們的苦是怎樣來的?我們的生命是怎樣產生的?是怎樣開始流轉的?我們不是從外在找原因,而是從緣起法裡去找,從因果律裡去找!有貪心就必定有痛苦,有痛苦只能怪自己,不要怪別人!


 

其實對修行人來說,所有的感受,沒有「好或不好」的問題,只要有感受,無論是苦受、樂受、不苦不樂受(捨受),都是心的活動(觸受想行識)過程,必然會發生的現象。對於覺者來說,造成無明的錯誤地方不是「感受」本身,生命的輪迴現象,也不是因為單純的「感受」而造成的,還會有想、行、識的造業心識,如此,才有生命現象發生的果報。

 

那無明(指不了解事實真相的輪迴狀態)的地方是在哪呢?重點在,我們的生命活動,也就是心識的整串活動都有「執取」的現象,執取什麼呢?執取有一個「我」的概念,這個我會產生想要什麼、不想要什麼的活動。在每一個心念發生的當下,這個「執我」而分別作貪、瞋屬性的心,這才是問題點。

 

凡夫的心,幾乎一旦活動,總是含藏著「貪、瞋」的屬性,只是程度深淺的問題。如果說,心流俱生起的是越強烈、含著「貪、瞋」的性質,那麼就越是屬於「不善的」,因為本著越強的貪愛或是瞋恨,所造做的業行(思考、語言、行為),才越有可能會帶來不善的果報。就像是說,你很容易過敏,因此非常討厭空氣品質差,但是偏偏就是空氣品質不可能永遠都好,你越是討厭、生氣,越想花力氣去維持空氣品質,你可能的失落就越大,長期而言,因為你的心越處在生氣的狀態下,就越容易做出更多錯誤的決策(例如為了公義而憤怒自殘)。所謂的不善,是就長期的生命現象來說,讓心會帶來更多連綿不絕的「苦受」,總是讓人抗拒、排斥、討厭,引發各式各樣的痛苦,這樣的苦受才會被稱作不善。

 

在佛陀的覺悟層次裡,定義的貪和瞋是很嚴格的,即使我們的心,生起有一點點的不喜歡、不滿意、不想要、排斥的念頭,有時候真的只是一瞬間的抗拒想法,這些都是屬於瞋的屬性,代表著心的狀態仍然有煩惱尚未根除,還需要透過內觀修行來提昇,當心能夠完全地了悟實相,能夠讓心念的發生持續在智相應的狀態,他的每個念頭都是符合實相的,每個想法都是如理作意的,此時他的貪和瞋才能夠永遠不再生起。因此,瞋,不一定是要很生氣、暴怒,在阿毗達摩裡,只要心撞擊到目標的當下,當苦受生起的同時,俱生起的是排拒、討厭,覺得「我不喜歡!」的相續心流,那麼就代表著我們的心,下意識仍然直覺性的認為有一個「我的生命」形式,想要擁有什麼、不想要擁有什麼,心處於這樣的基本狀態來持續地造作。當這樣有分別執取的心,越來越強烈,造業的力量就會越來越強大,心識的習慣性框架、認知活動就產生了,就會有生命體的業報,也就產生了輪迴了。

 

因此,一個解脫輪迴的阿羅漢不會去抗拒身體有受的自然現象;他的心已經止息了一切貪和瞋的煩惱,他能夠了知實相,所以他的生命不會再去追求貪愛、或是排斥抗拒任何自然的體驗了。聖人的心俱生起的是捨受,他們仍然自然地用著這個色身所需要的,例如飲食,但是他們了知他們正在體驗的是什麼現象,他們不再產生喜歡討厭的感覺,他們的心永遠處於平靜狀態,不再忙碌造業了。這是我們修行的目標,擁有一切智慧、了知一切實相,阿羅漢的心,為此而能永恆地平靜、快樂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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